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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9:38:02 股吧网页版
经纬恒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结果如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核
查结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 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度
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各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设置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经调 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两个指标,同时达到的情况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5] 第
下可以解除限售: ZG11970 号),公司 2024 年实
1、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现营业收入 55.41 亿元,较
解除限售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期 核年度 37.77%,达到了营业收入业绩
第二个解 2024年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考核目标;公司 2024 年度经
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5.38
2、经调整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目标如下表所示: 亿元,研发支出 12.39 亿元,
对应考核年度 2024 年 公司2023年度研发支出10.70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亿元,经调整的经营活动现金
当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A A2 流量净额为 1.78 亿元>0,达
到了经调整的经营活动净现
当年度研发支出金额 B B2 金流量目标;综上,满足本项
研发支出分摊年份 4 解除限售条件。

调整后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C C2=A2+B2*3/4-B1*1/5

业绩考核目标 C2>0

注:其中 B1为 2023 年度研发支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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