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济效益和业绩等实际情况相协调,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职责与权限见《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由
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人力运营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任职的公司岗位职务或工作内容的相关薪酬制度、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发薪水。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均不因任职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仅领取相应董事津贴。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薪酬标准,由基本年薪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挂钩,具体根据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并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规定培训等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期经营情况、个人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
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全部或部分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因岗位变动或工作关系变更离开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或是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处分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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