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政旦志远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成立于 2005 年,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
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3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9 人。
(二)项目组成员执业记录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政旦志 开始为本公司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远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项目合伙人 王建华 2005 年 7 月 2006 年 12 月 2024 年 8 月 20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曾庆鋕 2021 年 6 月 2018 年 10 月 2025 年 11 月 2025 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磊 2014 年 10 月 2015 年 9 月 2023 年 11 月 2024 年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独立性
政旦志远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政旦志远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五)专业性
专业性方面,政旦志远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政旦志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的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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