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坚持履职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金平,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历任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和记内陆集装箱仓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2026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日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23 年 6 月至
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11 次,召开股东会 5 次,本
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次) (次) (次)
刘金平 5 5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会议(次) (次) (次)
刘金平 11 11 0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及时向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借助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的契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与审慎核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持续跟踪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变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已按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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