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70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8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70 号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深科达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深科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科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70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科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科达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深科达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深科达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建华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庆鋕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 3,6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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