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坚持履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宋敬川,男,生于 198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材锂膜(常德)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经理、力合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现任深圳钠博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 11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1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应出席股东会
5 次,实际出席股东会 5 次。此外,本人出席了公司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及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前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各项会议案资料,就议案背景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及时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借助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契机,结合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跟踪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合规性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持续关注外部政策、行业趋势对公司的潜在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与勤勉义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已按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本人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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