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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34:12 股吧网页版
艾隆科技:艾隆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
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子公
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
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金额、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公
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可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
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相关决议后应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 任人。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分 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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