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五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未经公开披露的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等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
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 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 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 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 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 不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