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6:34:21 股吧网页版
艾隆科技:艾隆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除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事项的具体权限为: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9)债权、债务重组;(10)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以及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 0.1%以上的,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三) 公司发生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