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任的书面申请,并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不再履
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涛,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计算机应
用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东华大学讲师;
2009 年 9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东华大学副教授;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
任美国普渡大学访问学者;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应当参加的董事会次数为 6 次,全部亲自出席参
会,并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会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为支撑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至现场亲自出席了
会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
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
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业绩说明会,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共计现场工作时间 8 天,主要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了解公司行业情况、经营情况、业务开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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