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8:35:41 股吧网页版
宏力达:宏力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云珠)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魏云珠,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魏云珠,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2016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经理;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份至今,任宁波澳玛特
高精冲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
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至现场亲自出席了会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
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在报告期内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时,本人着重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事项,出席股东会时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获悉公司
经营发展动态和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共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主要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参观公司办公场所及生产车间、向公司副总经理与财务总监了解公司各阶段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向公司董事长了解公司关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执行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向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