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文东华,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文东华,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
计学博士研究生,副教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四川长城特殊钢公司
财务人员;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
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202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此外,本人在报告期内还兼任了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道数据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翌圣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中, 华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和翌圣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并未上市,本人在 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家数未超过 3 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亲自出
席参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至现场亲自出席了会议。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均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积极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 2025 年第三季度业
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和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
2025 年度,本人共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主要现场工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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