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蔡明超)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担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重要决策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明超,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企
业管理博士。1998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 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因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故除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
席了 1 次公司股东会,未有机会出席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其他股东会,在本人就 任后,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就任后召开的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各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应当参加的董事会次数为 9 次,全部亲自出席参
会,并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接受股东质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积极发挥独董专门会议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本人未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除通过日常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审查外,依托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倾听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战略发展及股东回报等方面的意见与诉求,并就此与管理层沟通,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共计现场工作时间 8 天,主要现场工作内容包括参加公司股东会,沟通了解公司产品及技术优势、产品研发方向及进展、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规划。做到了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和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经营信息与决策依据的充分共享,并就相关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本人的意见、听取本人的建议并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共同推动公司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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