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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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eGen Co., Ltd.*
荣 昌 生 物 制 药( 烟 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95)
有关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有关根据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就该公告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购买理财产品
於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间,本公司根据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购买了七款理财产品。
由於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各项交易均在12个月内与同一家银行进行且性质相似,就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计算相关百分比率而言,该等交易在各情况下将合并处理,犹如该等交易为与该银行进行的一次交易。
於2026年4月30日根据浦发银行理财产品3号协议购买理财产品时,由於浦发银行理财产品3 号协议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与浦发银行理财产品1号协议及浦发银行理财产品2号协议合计计算时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因此根据浦发银行理财产品3号协议购买理财产品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首次产生。因此,本公司本应就分别於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及2026年5月13日各日期进行的相关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购买理财产品事项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而非於2026年5月13日通过刊发该公告的方式於一份公告中申报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协议项下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遗憾的是,本公司承认,由於其在监察单一交易对手的理财产品总结余时出现无意疏忽,故导致延迟遵守有关上市规则。为防止日後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本公司将实施补救措施,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告「本公司拟采取的补救措施」一节。
本公司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本公司明白,其应於根据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责任产生时,根据上市规则第14.34条的规定尽快知会联交所并刊发公告。本公司对其未能遵守上市规则深表遗憾,但本公司谨此强调,该等不合规行为属无心之失,并非故意为之,本公司无意隐瞒任何有关根据浦发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资料而不予披露。
为防止日後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本公司已采取或将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 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本集团相关部门主管及相关雇员发出内部备忘录,规
定必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有关须予公布交易的规定,尤其是有
关购买理财产品的规定,且彼等须随时知会本公司任何可能涉及上市规则第
十四章项下披露及╱或股东批准规定的交易;
(2) 本公司将就理财产品加强已建立的理财产品控制清单,并根据需要不时更新
详情(及无论如何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包括认购或赎回日期、认购或赎回金
额、已赚取的利息、个别及合计的投资的未偿还结余、规模测试计算,以及
本集团在达到披露门槛前可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最高金额;
(3) 本公司将加强本集团不同部门之间就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须予公布交易规
定的沟通、协调及汇报安排。於订立任何涉及投资的潜在须予公布的交易
前,本集团财务部将(i)审阅及核实交易详情以确保准确性及符合监管规定;
(ii)审阅及监察於12个月内与同一机构的投资的未偿还结余总额;(iii)验证规
模测试计算的准确性;(iv)评估及确认拟进行的交易是否触发上市规则第十四
章项下的任何披露责任及╱或股东批准要求;及(v)向本公司管理层报告拟进
行的交易及上市规则之涵义,以及提交规模测试计算,以供审批。有关交易
须於本公司管理层评估及确认上市规则之涵义且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项下
的适用规定後方可订立;
(4) 本公司将邀请其法律顾问及其他专业顾问定期为全体董事、本集团相关部门
主管及相关雇员提供有关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内部培训课程,以加强及巩固
彼等对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须予公布交易规定及披露责任的知识及理解,
强调遵守上市规则的重要性及彼等在早期阶段识别潜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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