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0 17:58:01 股吧网页版
荣昌生物:H股公告(须予披露交易)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emeGen Co., Ltd.*

荣 昌 生 物 制 药( 烟 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95)

须予披露交易

购买理财产品

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於2026年3月27日审议批准了关於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根据该决议本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 百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的公告披露,於2026年5月14日,本公司与华 泰证券订立(1)华泰证券理财产品1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60.0百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2)华泰证券理财产品2号协议,据 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5.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 (3)华泰证券理财产品3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02.0百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及(4)华泰证券理财产品4号协议,据此本公 司同意以人民币216.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的公告披露,於2026年5月19日,本公司与华 泰证券订立(1)华泰证券理财产品5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5.0百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及(2)华泰证券理财产品6号协议, 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於2026年5月20日,本公司进一步与华泰证券订立(1)华泰证券理 财产品7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 券购买理财产品;及(2)华泰证券理财产品8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 3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本公司於2026年5月14日与华泰证券订立了(1)华泰证券理财产品1号协议、 (2)华泰证券理财产品2号协议、(3)华泰证券理财产品3号协议及(4)华泰证券理 财产品4号协议,并於2026年5月19日与华泰证券订立了(5)华泰证券理财产品 5号协议及(6)华泰证券理财产品6号协议,且仍然持有该等协议项下的理财产 品,因此(1)华泰证券理财产品1号协议、(2)华泰证券理财产品2号协议、(3)华 泰证券理财产品3号协议、(4)华泰证券理财产品4号协议、(5)华泰证券理财产品 5号协议、(6)华泰证券理财产品6号协议、(7)华泰证券理财产品7号协议及(8)华 泰证券理财产品8号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均在12个月内与同一家金融机构进行 且性质相似,就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计算相关百分比率而言,该等交易在各 情况下将合并处理,犹如该等交易为与该金融机构进行的一次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按与华泰证券理财产品1号协议、华泰证券理财产品2 号协议、华泰证券理财产品3号协议、华泰证券理财产品4号协议、华泰证券理 财产品5号协议及华泰证券理财产品6号协议合并基准)计算的华泰证券理财产 品协议之适用百分比率有一项超过5%,但所有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因 此,基於华泰证券理财产品协议,理财产品之购买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之本公 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背景
於2026年5月14日,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订立(1)华泰证券理财产品1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6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2)华泰证券理财产品2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75.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3)华泰证券理财产品3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02.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及(4)华泰证券理财产品4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16.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
於2026年5月19日,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订立(1)华泰证券理财产品5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5.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华泰证券购买理财产品;及(2)华泰证券理财产品6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0.0百万元的闲置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