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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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eGen Co., Ltd.*
荣 昌 生 物 制 药( 烟 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95)
须予披露交易
购买理财产品
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於2026年3月27日审议批准了关於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根据该决议本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 百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13日的公告披露,(1)於2026年4月28日,本公司 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浦发银行理财产品1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 22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2)於2026年5 月6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浦发银行理财产品4号协议及浦发银行 理财产品5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分别(a)以人民币80.0百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及(b)以人民币20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3)於2026年5月11日,本公司与浦发银 行烟台分行订立浦发银行理财产品6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00.0百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及(4)於2026年5月13 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浦发银行理财产品7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 意以人民币10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於2026年6月1日,本公司进一步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浦发银行理财产品8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30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本公司於2026年4月28日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了(1)浦发银行理财产品1号协议,於2026年5月6日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了(2)浦发银行理财产品4号协议及(3)浦发银行理财产品5号协议,於2026年5月11日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了(4)浦发银行理财产品6号协议,并於2026年5月13日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了(5)浦发银行理财产品7号协议,且仍然持有该等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因此(1)浦发银行理财产品1号协议、(2)浦发银行理财产品4号协议、(3)浦发银行理财产品5号协议、(4)浦发银行理财产品6号协议、(5)浦发银行理财产品7号协议及(6)浦发银行理财产品8号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均在12个月内与同一家银行进行且性质相似,就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计算相关百分比率而言,该等交易在各情况下将合并处理,犹如该等交易为与该银行进行的一次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按与浦发银行理财产品1号协议、浦发银行理财产品4号协议、浦发银行理财产品5号协议、浦发银行理财产品6号协议及浦发银行理财产品7号协议合并基准)计算的浦发银行理财产品8号协议之适用百分比率有一项超过5%,但所有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25%,因此,基於浦发银行理财产品8号协议,理财产品之购买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背景
於2026年4月28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浦发银行理财产品1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22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
於2026年5月6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浦发银行理财产品4号协议及浦发银行理财产品5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分别(a)以人民币80.0百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及(b)以人民币20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
於2026年5月11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浦发银行理财产品6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0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
於2026年5月13日,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浦发银行理财产品7号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00.0百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购买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於2026年6月1日,本公司进一步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订立浦发银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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