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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3 20:07:57 股吧网页版
西高院: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28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914.48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69.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78.30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
天职业字〔2023〕3914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高所”)提供总额不超过 1,205 万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同意控股子公司河高所在选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银行选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河高所近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保
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至本公告日的 募投项目
存储余额(元)

河 南 省 高 交 通 银 行 股 输配电装备技术
压 电 器 研 份 有 限 公 司 419139999015003005602 0.00 公共服务平台建
究 所 有 限 平顶山分行 设项目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与“甲方 1”合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419139999015003005602,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的开立根据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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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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