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并于202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高院的保荐机构,负责对西高院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作为正在履行西高院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湛政杰、贾义真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20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湛政杰、赵子奕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底稿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文件,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在对外开展实验室或试验系统建设业务中,涉及到试验设备、测量系统、智能化系统等业务,因此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广告发布;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出版物零售;期刊出版;报纸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与指定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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