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7:02:27 股吧网页版
复洁科技: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东权益诉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合理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发展需求,制定未来一定期间执行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 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方案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 利润分配的方式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 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以下列条件同时满足为前提:

(1)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红,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