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
告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202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持续督导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 4
二、交易股份及资产过户、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4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9
四、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23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6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28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8
八、持续督导总结 ...... 28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重组报告书 指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报告书》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源精电
实际控制人 指 王悦
标的公司、耐数电子 指 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忆锐谱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方 指 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邢同鹤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向耐数电子股东购买耐数电子 67.7419%的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 指 普源精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众华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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