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源精电使用自有资金、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27,38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633.1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020.4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 00172 号)。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39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00,6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9,999,983.9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206,445.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793,538.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江苏苏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出具《验资报告》(苏港
会验字【2023】007 号)。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4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6,37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3.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81.1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716,831.1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83,000.03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3,396,207.57 元(已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用(不含税)6,603,773.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出具
《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 08865 号)。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以自研芯片组为基础的高端数字示波器产业化项目 15,000.00 15,000.00
高端微波射频仪器的研发制造项目 17,881.56 16,118.44
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8,992.86 28,992.86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88.70 9,888.70
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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