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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7:01:02 股吧网页版
亿华通:亿华通H股公告-建议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02)

建議修訂持續關連交易的

年度上限

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
於2025年12月3日,本公司訂立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以修訂貨品銷售協 議項下的現有年度上限。除建議修訂現有年度上限外,貨品銷售協議項下所 有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 億 華 通 氫 能 分 別 由 本 公 司 及 通 嵐 科 技 擁 有72.22%及
24.56%。執 行 董 事 宋 海 英 女 士 及 戴 東 哲 女 士 為 通 嵐 科 技 執 行 事 務 合 夥 人。根
據上市規則,億華通氫能因此為本公司關連附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因
此,第 二 份 貨 品 銷 售 補 充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構 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 項 下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 連 交 易。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54條,倘 本 公 司 擬 修 訂 持 續 關
連交易的年度上限,則本公司將須就相關持續關連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的相關條文。
由於有關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的年度上限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故其項 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年度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 立股東批准規定。

一般資料
宋海英女士及戴東哲女士(為執行董事及通嵐科技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及億華通氫能董事長兼董事張國強先生於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
的 交 易 中 擁 有 權 益。因 此,宋 海 英 女 士、戴 東 哲 女 士 及 張 國 強 先 生 已 就 有 關
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及其項下年度上限的董事會決議放棄投票。除宋海英女士、戴東哲女士及張國強先生外,概無其他董事須就考慮及批准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放棄投票。
建議修訂貨品銷售協議的年度上限須待獨立股東於預期將於2025年12月23日
召 開 及 舉 行 的 臨 時 股 東 會 上 批 准 後,方 可 作 實。由 於 宋 海 英 女 士、戴 東 哲 女
士及張國強先生各自於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擁有重大利益,故彼等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分別須就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相關決
議 案 放 棄 投 票。據 董 事 於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概 無 其
他股東須於臨時股東會上就上述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紀雪洪先生、陳素權先生及李志杰先生)組成的獨立董事會委員會,以就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瑞城證券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上述交易向獨立董事會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i)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詳情;
(ii)獨立 董 事 會 委 員 會 致 獨 立 股 東的推薦建議函件;(ii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 立
董事會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iv)上市規則項下規定的其他資料;及(v)臨時股東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於2025年12月8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建議修訂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0月3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貨品銷售協議;及(ii)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23日的公告,內容有關貨品銷售補充協議,據此,貨品銷售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已作出修訂。
於2025年12月3日,本公司訂立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以修訂貨品銷售協議
項 下 的 現 有 年 度 上 限。除 建 議 修 訂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外,貨 品 銷 售 協 議 項 下 所 有 其
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
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及年度上限的詳情載列如下:
第二份貨品銷售補充協議

日期 : 2025年12月3日

訂約方 : 本公司(作為供應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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