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鉴于亿华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继续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57 号文《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850,99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23.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13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以及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进度
1 燃料电池综合测试 15,000.00 2,775.61 已终止
评价中心
2 补充流动资金 4,999.99 4,525.51 -
合计 19,999.99 7,301.12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该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046.11万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项目”,除项目待付合同款支付外,剩余募集资金仍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备公司后续项目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在使用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905.4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2,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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