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六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 3
第三章. 薪酬体系与调整 ...... 4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评价 ...... 5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 6
第六章. 约束机制和止付追索 ...... 7
第七章. 其他 ......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体系与调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同时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一)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
报酬福利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非执行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其他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不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
(三) 执行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根据其担任的公司其他职务确
定。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组成,在薪酬结构设计比例上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职级、责任、市场相关岗位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考评体系,与个人业绩、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分为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3、中长期激励: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长期激励基金等方式,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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