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陈素权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素权先生,男,1979 年出生,中国香港人士,2001 年 11 月取得香港理工
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2005 年 4 月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证为执业会计师。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香港何锡麟会计师事务所中级核数文员;2004 年 1 月
至 2009 年 7 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最后职位);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0 月历任中国长城电气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秘书;2014 年 2 月
至 2021 年 11 月、2014 年 2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别担任华章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HK.1673)公司秘书、首席财务官;201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 月担任华星控股
有限公司(HK.8237)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扬州市
广陵区泰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HK.1915)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HK.3688)独立非执行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13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表所示:
出席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会
独立非执行董 议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数
陈素权 13 13 0 0 否 4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发挥自己专业领
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 本人应出席会 实际出席会议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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