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志杰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志杰先生,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与金融专业博士,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1999 年至 2008 年,任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处长、集团资金调度中心主任;2008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中国电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6年 6 月就职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创新部(集团互联网事业群),任财务总监;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4 月就职于鑫苑集团,任副总裁等多家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5 月就职于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
任副主任;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5 月就职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代码 600265),任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就职于智安链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13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表所示:
出席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会
独立非执行董 议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度应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数
李志杰 13 13 0 0 否 4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发挥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 本人应出席会 实际出席会议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9
提名委员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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