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09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35 元/股。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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