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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1:58:28 股吧网页版
云天励飞: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平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姚平平,女,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1995 年毕
业于中山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95 年 9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深圳司法局担任副
处长职位,2002 年 6 月至 2006 年 5 月在欧盟和美国学习,2006 年 6 至 2009 年
8 月在新加坡黄德森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在
Harneys 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2010年5月至今,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担任合伙人职务。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照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加会议 数

姚平平 7 7 7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自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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