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 1 名外籍员工,该激励对象任职公司关键岗位,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2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35 元/股。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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