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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1:59:24 股吧网页版
云天励飞: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切实保障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分红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做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5)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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