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
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订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竞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底价”)。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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