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事项发生。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规划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3.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为负值;
(3)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
(4)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或最近一年经营性现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