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7 22:46:20 股吧网页版
三年承诺终兑现:华虹公司启动华力微资产整合 公司股票18日起停牌
来源:深圳商报

K图 688347_0

  8月17日晚间,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公司”或“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称,为解决IPO承诺的同业竞争事项,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控股权,同时配套募集资金。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为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所运营的与华虹公司在65/55nm和40nm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华虹五厂)所对应的股权。目前,该标的资产正处于分立阶段。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8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告披露,为解决IPO承诺的同业竞争事项,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力微控股权,同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虹公司,证券代码:688347)自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为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所运营的与华虹公司在65/55nm和40nm存在同业竞争的资产(华虹五厂)所对应的股权。目前,该标的资产正处于分立阶段。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目前正与交易意向方接洽,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为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交易对方以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发股价格、标的资产作价等安排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述协议为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将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正式文件确定。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华虹公司2023年8月在科创板上市,公司当时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从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安排,在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后,华虹集团将把旗下12英寸晶圆代工子公司华力微注入华虹公司。

  近一个月来,华虹公司股价震荡上涨。8月15日,公司股价大涨11.35%,以78.5元/股报收,最新市值为936亿元。其近几个月涨幅十分可观。

  业绩方面,华虹公司近日发布公告,2025年二季度,公司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至108.3%,环比提升5.6个百分点,继续保持满负荷运转。公司营收环比持续增长,整体实现销售收入5.66亿美元,同比增长18.3%,环比增长4.6%,符合此前指引的5.5亿美元~5.7亿美元的预期;归母利润为0.8亿美元,同比增长19.2%,环比增长112.1%;毛利率为10.9%,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季度指引也继续上调。

  公司表示,公司今年第二季度的毛利超出预期,主要得益于产能利用率提高、有效成本控制、销售价格平稳三方面因素,同时IC表现较为良好。基于上述情况,价格在下半年可以预期有个位数的增长,因为部分在二季度进行的价格调整会在三、四季度显现。毛利仍将保持在10%-12%的水平,但四季度的情况有待更清晰的观察。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