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桂壎,74 岁,银紫荆星章、铜紫荆星章获得者,太平绅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上海华虹宏力董事。我曾于两所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主理合伙人达十五年。在此之前,我曾任职于香港特区政府的地政总署、律政司及立法会共达十年。我于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八年间分别获委任为香港机场管理局、医院管理局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的成员。我为前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香港律师会及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前会长,以及香港版权审裁处前主席。我现时为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主席,香港中医医院董事局主席,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59.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曾任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董事、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退市,股票代码:3331.HK)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及香港树仁大学担任名誉讲师、校外评核委员、咨议委员及教授。我持有香港中文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及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学位。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我出席会议的具体
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事姓名 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数 加会议
王桂壎 9 6 3 0 0 否 1
报告期内,我忠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我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认为这些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均已按规定配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占多数。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8 次审核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我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
我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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