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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22:48:06 股吧网页版
华虹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张祖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祖同,77 岁,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上海华虹宏力董事。我曾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并自一九七八年至二零零三年底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自一九八三年一月起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在会计、核数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我自一九七六年起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多个职位,并于一九八九年成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成员。我积极参与制定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我亦曾担任安永审计和咨询业务服务的主席四年。之后,我被晋升为专业服务部门的管理合伙人。于二零零三年退休前,我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暨中国及香港区主席。我为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海外)投资委员会成员。我亦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007.SH)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359.HK)、嘉里建设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3.HK)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2628.HK)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毕业于伦敦大学,获食品科学及化学理学学士学位。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次、董事会会议 9 次。我出席会议的具体
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事姓名 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数 加会议

张祖同 9 6 3 0 0 否 1

报告期内,我忠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我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认为这些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均已按规定配备了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占多数。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8 次审核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我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况。

我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并为公司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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