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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3:15:22 股吧网页版
华虹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连)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连)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作出董事
会决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微”)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 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我们已认真审阅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1、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2、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连)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祖同 王桂壎,太平紳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封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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