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
设周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昱能科技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2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3,699.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3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投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 27,232.43 27,232.43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 8,319.32 8,319.32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昱能 150MWH 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本次部分超募资金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实施内容及实施地点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昱能 150MWH 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原计划
将在江苏省、安徽省等相关地区选取地点建设储能电站。当前,新型储能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应用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发展的普遍共识,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光储一体的协同发展,在不改变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拟将本项目建设内容由:“储能电站”调整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项目名称变更为“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同时将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四川省等项目最终落地的全国各相关省份。
(二)调整建设周期
结合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调整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该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项目名称 原募投项目建设周 调整后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投项目建
期 设周期
昱能 150MWH 分布式 24 个月 分布式光伏、储能 48 个月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电站建设项目
四、本次部分超募资金项目调整的原因
随着全球光伏装机量持续高速增长,新型电力系统面临的供应安全、清洁消纳、系统稳定、多元负荷抗压等困难也愈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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