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实际出席
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本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和推进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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