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员工,参加对象、授予份额上限及份额分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认定的关键岗位人员;
4、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不超过 869 人,预计授予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份额(元)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 强 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 1,758,752 1.93%
2 余梁为 董事、副总经理 341,250 0.37%
3 张 营 董事、财务总监 250,000 0.27%
4 毛导钦 董事 305,000 0.33%
5 杨怀宇 副总经理 458,789 0.50%
6 周 龙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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