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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三一重能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成立于 1992 年 9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
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数
量 249 人、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覆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
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安永华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安永华明为公司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保障审计工作质量。安永华明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税务、质量控制等部门的专家全程对公司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有效。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切实履行了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与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保持与安永华明持续沟通,认真履行职责。

2025 年 11 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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