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
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主要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实施公
司投资者关系计划;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全面统筹安
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
评价及考核体系;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向公司高级管
理层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等。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系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
机构。董事会办公室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
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及财经媒体记者等保持良好的日
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
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等,充分
发挥作用。
第七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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