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江
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
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三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
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
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据规模、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
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
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不得妨碍审
计部工作。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
挠、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及监督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公司的内
部审计制度及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所反
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
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及
离任(含岗位变动)审计;
(五)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
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开展专项审计或其他监
督事项。
第十条 审计部具有以下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在审计过程中要求被审计单位按
时报送或提供预算执行、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会计报表和其
他有关的各种形式文件、资料,检查有关资金和财产、经营和财
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含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必要
时可现场勘查实物;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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