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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20:16:44 股吧网页版
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正在发
生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
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
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
运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或公司,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股东;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
(五)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六) 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决策环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七) 如果在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
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
务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向董事
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
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无重大隐瞒、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
之处。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
秘书履行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的义务,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
单位内部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
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事项的义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对重大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论证;

(二) 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三) 及时学习和了解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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