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即召集人,下同),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
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
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工作例会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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