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即召集人,下同),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规程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三)广泛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除总经理(总裁)以外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
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
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
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公司总经理(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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