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24日为授予日,以14.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43.7869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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