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电生理”、“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微电生理在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7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560.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572.6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06,987.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60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559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
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2022 年 7 月
及 2022 年 8 月,公司分别和华泰联合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9 月,公司和子公司上海鸿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斯峻、任雅静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注 1]
协定存款,其中
上海浦东发展银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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