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建航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北
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小龙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北
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15 号文”批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颀中科技”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 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12.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4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7,373,816.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32,626,183.24 元。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298 号文”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 8,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扣除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8,790,094.34 元。本次发行证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担任颀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和督促上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 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
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要 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
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人员知晓其在本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
义务。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持续督促上市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
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
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制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
2 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 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
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 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
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实,具有可理解性。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
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 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
隐瞒重要信息。 重要信息。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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