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盛锂电
股票代码:688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锦良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沈鸣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伟锋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林刚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幢
1410A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幢
1411A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沈刚
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张雪梅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袁玄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袁洋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25%。)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10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 全称或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盛锂电/公 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
人 指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沈刚、张雪梅、袁洋、袁玄
华赢二号 指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赢三号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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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