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贵部于2026年5月6日向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盛锂电”)发出的《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作为华盛锂电的年报审计服务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就有关涉及会计师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投资收益
年报显示,2025 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金额 7,498.33 万元,是导致公司报
告期扭亏为盈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因公司转让苏州华盛南园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园敦行)部分权益份额、取消所委派的 1 名投委会成员特殊表决权利等,公司不再对其控制,导致因成本法转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7,357.25 万元,列示为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7,026.68 万元。
请公司:(1)补充说明 2025 年出表南园敦行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有无未
来年度可能重新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相关约定或安排;(2)结合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和生效日期、特殊表决权安排取消日期、必要财产权转移手续完成日期等,明确说明公司失去对南园敦行控制权的时点;(3)对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测算并说明公司对南园敦行失去控制权时,投资收益等指标是否触及相关审议决策和披露义务,公司前期是否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情况;(4)结合南园敦行历年投资情况、对各类投资的核算方法,以及公司有无承担回购、补偿义务等,说明公司自对南园敦行并表以来历年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准确按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损益、是否应确认相关金融负债等,自查并说明各定期报告披露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准确;(5)补充说明南园敦行成本法转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 7,357.25 万元的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并说明南园敦行出表后公司对其会计处理及影响本年财报数据金额;(6)说
明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7,026.68 万元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列示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依据。
(一)补充说明2025年出表南园敦行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有无未来年度可能重新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相关约定或安排
1、2025年出表南园敦行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2023年7月,公司与苏州敦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等13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南园敦行,公司初始认缴出资比例为47.06%,并依据各合伙人就设立南园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提名公司董事、总经理沈鸣担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且南园敦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除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序审议外,还需要经过沈鸣先生同意方可通过。由于上述治理安排,公司将南园敦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已在历年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基金合伙人之一为国资控股投资企业。基金成立后,相关单位认为公司的一票否决权对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构成了限制。为响应其诉求、优化基金治理结构,决定取消公司一票否决权,并且公司转让2%认缴出资比例。经过调整后,公司不再对南园敦行实施控制,故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在当前国资基金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调整基金投资结构、取消一票否决权,有助于提升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减少非市场因素干预,提高投资决策效率;促进长期合作,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治理结构,有利于各合作方长期合作。
未来,公司在参与基金投资时,会更加注重市场化、专业化的合作模式,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基金的独立运作,实现共赢发展。
2、有无未来年度可能重新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相关约定或安排
截止目前,公司未与任何方达成未来南园敦行重新入表上市公司的安排或约定,公司亦未签署任何可能未来导致相关资产入表上市公司的潜在协议或承诺。本次出表相关安排为完全独立的行为,不附带任何后续入表相关条件。
因此,公司无未来年度可能重新将南园敦行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相关约
定或安排。
(二)结合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和生效日期、特殊表决权安排取消日期、必要财产权转移手续完成日期等,明确说明公司失去对南园敦行控制权的时点
1、会计准则中关于实现控制权转移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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